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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南
    * 发表时间 : 2012-10-23 00:00:00 * 浏览 :

     

    济宁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南

     

     

    为方便我市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济发【201218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该操作指南。

    一、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并招用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3年。

    三、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给予50%贴息。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材料

    (一)自主创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原件、复印件)

    1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和人社部门出具的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 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和《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需提供村、镇(居委)出具的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和失地农民创业证明。

    2、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担保贷款需提报的材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簿。

    3、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

    4、企业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5、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有关表格。

    2、考察和认定。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失业登记、自谋职业手续;与财政部门、经办银行现场考察经营项目,对是否是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认定。

    3、审批。担保机构填写贷款考察审批表,确定贷款额度,经批准后将审批表传递至经办银行。

    4、发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保证人资格复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