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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发表时间 : 2012-10-23 00:00:00 * 浏览 :

     

    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首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分别按照400元、600元、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4、社会保险政策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所交费用的8%记入个人账户。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相互转移,缴费年限可以折算。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愿接续社会保险的,经申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5、优待补助金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再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2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1000元的优待补助金。服役期满回原籍安置的,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予以办理派遣手续。

    6、租金补贴

    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可享受其当年实际支付租金50%的初次创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科技、文化、商贸等市场,应拿出10%左右的摊位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免收租赁费。

    7、生活补贴

    济宁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已经进行毕业登记的,经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查认定,就业前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时间为6个月。

    8、基层服务项目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9、税收政策

    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由政府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1231)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