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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发表时间 : 2012-10-23 00:00:00 * 浏览 :

     

    济宁市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在定点培训机构首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学员,分别按照400元、600元、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

    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4、青年创业扶持资金

    青年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扶持资金的,报省创促会和YBC全国创业办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创促会给予3-5万元扶持资金和一对一陪伴式创业导师辅导。创业扶持资金仅用于青年创业,金额一般不高于5万元,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

    5、工商扶持政策

    ①对个体经营登记实行优惠政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②除从事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罚款;③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6、税费减免政策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011111,对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月营业额20000元以下(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③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免费业务培训、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免收发票工本费等五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