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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定期检查工作的公告
    * 发表时间 : 2017-08-29 09:11:06 * 浏览 :

     

    根据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4部门关于贯彻济人社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兖人社字〔2017〕50要求我区于8月28日至9月30日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定期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和部分单位抽查。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退职)人员。
    二、治理内容与方法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查实的“吃空饷”问题,由涉事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治“吃空饷”问题规定,做好“吃空饷”人员的清退、注销编制、核销(减)工资福利及追回多领取部分等处理工作,清退资金1个月内上缴同级财政。各部门单位按照兖人社字〔2017〕50号文件要求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9月30日前上交自查报告,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济宁市兖州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及邮箱:0537-3412116、yzckxzl@163.com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