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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预防知识问答
    * 发表时间 : 2014-11-26 00:00:00 * 浏览 :

     

     

    工伤预防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是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并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工伤的范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事故的特征有哪些?

    工伤事故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工作,或虽不在本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从事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六、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技术操作不合格以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干部缺乏安全意识,安全工作不务实。2、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工人技术素质差。4、安全教育走过场。5、严重缺乏安全防护设施。6、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七、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有哪些?

    1 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加强安全教育。5 加强“人--环境-管理”体系诸要素的管理,预防常见工伤事故。

    八、建立工伤预防教育培训机制的主要内容?

    1、开展课堂培训、户外培训、到厂矿企业播放安全教育宣传片、深入企业现场培训、模拟演练突发情况处理及安全生产事故抢救等多种形式的培训;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入厂三级教育、日常教育和特殊工种上岗持证培训教育,加强上下班交通安全教育;3、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4、加强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伤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工伤维权意识;5、鼓励和帮助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