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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 发表时间 : 2016-06-17 00:00:00 * 浏览 :

    失业保险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一、参保

        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办公室职工失业保险科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一)参保企业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保企业需填写表格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缴费

    1、缴费标准: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低于同期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企业1%,个人0.5%

    2、缴费地点:

       企业凭加盖公章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登记表》,到社会保险处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时与其他险种统一征缴。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符合申领失业待遇的条件: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第十三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同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1、参保企业应办事项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注明其参保缴费时间段,并由失业人员本人签字、按手印,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提交档案资料(包含《招用职工登记表、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至就业办公室职工失业保险科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失业职工个人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2、个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②《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复印件2份;   

    ③邮政车站所银行卡+复印件1份;       

    ④照片1寸3张,2寸1张;     

    ⑤《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的在就业科办理)复印件1份。

    (2)办理流程

    ①到就业服务中心3、4号窗口就业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Tel:3413791);  

    ②到就业办培训科办理培训登记(西楼梯上4楼,Tel:3436700); 

    ③到服务中心7号窗口失业科申领失业金(Tel:3413037)。

    四、领取失业金人员档案

        领取失业金人员档案由参保企业或破产清算组移交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失业科审核后移交档案科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