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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指南
    * 发表时间 : 2010-06-08 00:00:00 * 浏览 :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6%),拿出其中的约30%按职工不同年龄段分别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

      2、大额医疗救助:

      大额救助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元(单位4元,个人2元)的标准缴费。大额医疗救助金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具体支付标准是:超过25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最高支付额为7.5元。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两部分,共支付医疗费总额为10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

      国家公务员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补助标准按工资(养老金)总额的4%筹集。国家公务员因病住院、急诊、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60%。

      4、特殊疾病医保政策:

      凡由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疾病(规定的18种疾病)的门诊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费用报销80%,乙类管理的病种费用报销60%。

      服务部门:兖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咨询电话:0537-3420228